ODF文檔格式是一種基於XML語法,所定義的開放性檔案內容架構,檔案中各式各樣的標記,都完全公開透明,讓所有商用、非商用的開發者,都能夠知道所有檔案功能規格的細節,自由開發相關應用程式,而無任何障礙。
ODF文檔格式具可攜性、可讀性及文件自我描述特性,在檔案文件永久保存上更具優勢。ODF於2006年11月成為國際標準(ISO/IEC26300),國際各國為因應文件無障礙流通,已逐漸關注開放性文件格式的發展與應用,採購產品並以開放標準為優先。
你可以在維基百科,查到關於「開放文檔格式」的來龍去脈。
早期電腦都是採用純文字來儲存文檔,內容單純,之後為了讓文件更美觀,逐漸在純文字文件中加入一些控制碼,讓螢幕顯示、列表機列印時,能夠有更漂亮易讀的外觀。這些文字檔案,任何人都可以用各種文字編輯軟體開啟,程式設計師也可以輕易設計讀取軟體,這樣的檔案便屬於開放的檔案格式。到後來,一些軟體開發廠商,逐漸發展出越來越複雜的檔案格式,讓文件能夠儲存更多特殊的內容,比方說,表格、註腳、索引、目錄,同時為了讓檔案更不佔空間,還加入壓縮技術,用一般的文字編輯軟體打開,看到的是一片亂碼。如果,程式設計師沒辦法無償從開發廠商那裡,拿到詳細的檔案格式定義,就沒辦法把內容讀出來。這種檔案格式,就是封閉的,不是開放的了。
而隨著逐漸累積的商業利益,一些龍頭廠商,開始把這些檔案格式,當成獨門的「技術」變成封閉的格式,不對外公開。使得其他廠商無法得知檔案格式,也就無法開發基於這些檔案的應用軟體,或者單純的讀取軟體,除非支付給這些龍頭廠商一大筆授權費用。對於文字創作者來說,一旦你決定採用該格式的檔案儲存你的智慧財產,以後永遠都得用這些廠商的軟體,才能開啟你屬於你的文字。等同於在自己的著作權外,又包裹了一層廠商專屬的檔案格式權。數十年過去,全世界海量的著作檔案,被這些龍頭廠商所把持,成為獨家壟斷的龐大永久利益。而這些軟體的費用,不是越來越便宜,而是越來越貴。
我國於2009年1月將ODF標準訂為國家標準CNS15251。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訊平台、載具多元化趨勢,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、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,行政院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,希各界共同推動ODF文書格式,並響應政府開放文件標準格式,提升我國軟實力。
國家發展委員會「推動開放文件格式政策說明」全文